【用戶】許巧欣(107年原特四等一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觀念拆解〉授益行政處分即是給予接受處分對象好處的行政處分。(A)申請被否准,為損益處分。(B)確認符合候選人資格,讓相對人有機會服公職,實現政治抱負,或領取薪俸,是為授益處分無誤。(C)決定要你補稅,當然不會是授益處分。(D)辭職被否准,為損益處分。
【用戶】Shu Hui Chua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補充:行政處分之種類-侵益處分與授益處分依行政處分對人民的影響而區分1. 侵益處分:會造成人民基本權之限制或侵害的行政處分,例如:罰鍰。2. 授益處分:給予人民利益之行政處分,例如:獎學金之發放。3. 混合處分:同時存在侵益與授益之效果的行政處分(1) 對同一人:行政處分的相對人同時有權利之侵害及利益之穫得,例如,負負擔之執照核發處分。(2) 對不同人:行政處分對相對人係授益處分,但對第三人卻是侵益處分;或者對相對人係侵益處分,但對第三人是授益處分,例如,發放建照給未留防火巷之人,對該申請建照之人係授益處分,但對其鄰人則為侵益處分。出處[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