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行政機關對人民處以行政罰,此裁罰遭法院撤銷,甲若欲另為裁處,其裁處權時效自何時起算?
(A)原違法行為終了時
(B)法院作成撤銷判決時
(C)法院撤銷判決確定時
(D)法院判決宣告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3836
統計:A(41),B(38),C(227),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6 交通事業公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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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a】評論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