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4F,於申請表上所問是否已婚並未填答=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即符合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條件。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需有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信賴值得保護 (釋字 525 號)。行政程序法第 8 條 (行政行為之誠信原則)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例如:測速照相取締之預告→先告訴你,如果超速了就會被取締,而非偷偷拍照=誠信原則。
【綠谷出久】評論
感謝樓上解答
【林宗佑】評論
這樣機關都沒事嗎?這樣不是很奇怪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樓上奇怪的點在? 機關怎麼可能放任民眾來騙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