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評論
第 141 條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n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Wen-Hua Chen】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行政契約的容許性)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行政程序法第138條(締約前之公告與意見表示)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行政程序法第141條(行政契約無效之原因)Ⅰ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Ⅱ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whale66622】評論
31 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依政府採購法簽訂之契約,即為行政契約 雙階理論政府採購法案件 ,從廠商投標到決定由何廠商得標之階段,為公法事件;而與得標之廠商簽訂採購契約,則為私法事件。(B)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該約定無效 第 148 條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第305條)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C)行政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