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刑法中明文規定,由被害人決定是否提出告訴的犯罪,稱告訴乃論罪。請問:下列何者屬之?  甲、公然汙辱罪  乙、殺人罪  丙、妨害性自主罪  丁、過失傷害罪  戊、誹謗罪  己、欠錢不還
(A) 甲戊  
(B) 乙丙  
(C) 甲丁戊  
(D) 甲丁戊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61111
統計:A(22),B(3),C(52),D(51),E(0)

用户評論

【用戶】cb023725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乙)(丙) 非告訴乃論(己) 民法 債務不履行

【用戶】月兒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告訴乃論之意謂指: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法律上均以「本章或ㄨㄨ罪,須告訴乃論」明定之的稱為「告訴乃論罪」,例如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罪。※告訴乃論之罪: 其意是指若無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是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纇告訴乃論之犯罪案件,當然也就無後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的刑事庭判決的問題;反之,若告訴人對其告訴乃論之犯罪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就必須依職權偵查該犯罪案件,然後再決定依法起訴或是不起訴。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只要在一審地方法院宣判前聲明撤回告...

【用戶】guava1555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欠錢不還-民法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X(A)物質X匱乏時,冰棒即是美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