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哲維】評論
民法1148-1: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