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人民因警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致其權利遭受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損失補償,應以金錢或回復原狀為之
(B)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C) 損失補償,應於機關知有損失後二年內補償之
(D) 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補償金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8258
統計:A(51),B(50),C(64),D(4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遴選第三人、課予義務之訴、一般給付之訴
用户評論
【用戶】米果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 (B)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C)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用戶】介肥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警職法之補償:如有可歸責民眾之事由,法院得減免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