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錯誤,77-2II 參照。附帶利息不併算其價額。B錯誤,77-15I 參照。按本訴與反訴之訴訟標的相同者,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而所謂訴訟標的相同,係指經原告或反訴原告主張並以原因事實特定後請求法院審判之實體法上權利同一者而言,凡反訴主張之權利與本訴不同者,即為不同之訴訟標的,應另徵收裁判費。甲-300萬 乙-貨物→訴訟標的不同C錯誤,僅為一攻防方法之提出,無須徵收裁判費。D正確,77-16I 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加徵裁判費5/10。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惟上訴聲明之範圍,若僅就利息或其他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部分提起上訴者,仍應依其價額,以定上訴利益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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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有關訴訟費用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B)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者,一律由被告負擔訴訟費用 →原告(C)應可歸責於訴訟代理人事由,致生無益之訴訟費用,法院得依職權以裁定命該訴訟代理人負擔 (D)原告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者,得於撤回後3 個月內聲請法院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 裁判費三分之二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102 年 - 102年律師第一試 答案:B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民訴法第8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