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 甲起訴主張乙積欠其貨款新臺幣 300 萬元,屢催不還,爰起訴請求乙給付該款項及法定利息。問:關於訴訟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貨款及遲延利息之請求,均應徵收裁判費
(B)若乙在訴訟中提起反訴請求給付因該等貨款應對待給付之貨物,此一反訴免徵裁判費
(C)若乙在此訴訟中抗辯甲亦積欠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而主張抵銷之。此一抗辯應徵收裁判費
(D)若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全部敗訴,甲僅就遲延利息部分上訴,就之應徵收裁判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8596
統計:A(17),B(86),C(24),D(125),E(0)

用户評論

盧妍蓁】評論

A.錯誤,77-2II 參照。附帶利息不併算其價額。B錯誤,77-15I 參照。按本訴與反訴之訴訟標的相同者,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而所謂訴訟標的相同,係指經原告或反訴原告主張並以原因事實特定後請求法院審判之實體法上權利同一者而言,凡反訴主張之權利與本訴不同者,即為不同之訴訟標的,應另徵收裁判費。甲-300萬 乙-貨物→訴訟標的不同C錯誤,僅為一攻防方法之提出,無須徵收裁判費。D正確,77-16I 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加徵裁判費5/10。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惟上訴聲明之範圍,若僅就利息或其他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部分提起上訴者,仍應依其價額,以定上訴利益之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