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一審為原告敗訴判決,原告提起上訴,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欲撤回上訴,無須被告同意
(B)第二審法院認第一審判決結論雖然正確,惟其理由確實不當,應廢棄原判決,另為正確理由之判決
(C)在第二審上訴程序,欲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均不得為之
(D)對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應向第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46667
統計:A(26),B(18),C(17),D(7),E(0)

用户評論

97141346】評論

本題為法條題,但注意上訴之撤回規定,無準用起訴撤回需被告同意之規定:第 262 條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第 459 條 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於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時,法院應即通知視為已提起上訴之共同訴訟人,命其於十日內表示是否撤回,逾期未為表示者,視為亦撤回上訴。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撤回上訴準用之。第 449 條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