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已上榜)】評論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205條申請複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依其規定辦理:一、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者,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二、因宗地之部分擬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者,由擬設 定各該權利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三、地上權之分割者,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四、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或第七百七十二條規定因時效 完成所為之登記請求者,由權利人申請。五、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六、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合併者,由共有人全體申請。但合併或標示分 割,得...
【突破再提升】評論
(10)申請土地複丈為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和管理人)和第三人情形? è口訣:租分地 時判共 鑑復 調逕 1.(租)承租土地因地界不明者è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和管理人申請 2.(分)宗地部分設定用益物權(農役典地)者è他項權利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和管理人申請 3.(地)地上權分割者è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和管理人申請 4.(時)依民法規定而時效完成之請求登記者è由權利人申請 5.(判)因法院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合解或調解成立者è由權利人申請 6.(共)共有土地的協議分割合併者è由共有人全體申請 7.(鑑)因建造行為需要鑑界者è由建築執照起造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和管理人申請 8.(復)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浮覆回復原狀時è由復權請求人會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