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有關土地複丈之申請人,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者,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B)地上權之分割者,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C)依民法規定因時效完成取得地上權所為之登記請求者,由權利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D)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者,由權利人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2857
統計:A(3),B(19),C(123),D(18),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地籍測量施規則第205條(土地複丈之申請人)Ⅰ申請複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依其規定辦理:一、【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者,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A)二、因宗地之部分擬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者,由擬設  定各該權利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三、【地上權之分割者,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B)四、【依民法第769條、第770條或第772條規定因時效完成所為之登記請求者,由權利人申請】。→(C)五、【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D)六、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合併者,由共有人全體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