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審判長對於妨害法庭秩序或有其他不當行為者,所為下列何項處置,並未符合法律規定?
(A)命該行為人退出法庭
(B)禁止該行為人進入法庭
(C)處該行為人新臺幣 5 萬元罰金
(D)命將該行為人看管至閉庭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1),D(1),E(0)
用户評論
【M.S.】評論
第91條(妨害法庭之處分及效力) 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 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 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