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二十三、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參考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規定之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均屬執行業務所得。(參考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5第3項)所以,課稅所得=收入-免稅額-成本費用=300000-180000-(300000-180000)*30%=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