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麗】評論
憲法第160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第162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第165條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第167條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一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二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三 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四 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Syuan】評論
憲法第160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國民教育法第2 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