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共同供應契約」意即:集合各機關所共同需要的物品需求,集中採購,如此因量大可獲得較優的採購折扣,降低採購成本。非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一般辦公物品或專用物品,分別由物品管理單位統籌請購或使用單位請購。均應填具物品請購單,經機關首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送採購單位採購。
【用戶】Nina1111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採購程序:1.優先適用集中採購之共同供應契約2.未採取共同供應契約之物品,各機關依請購程序辦理(1) 一般辦公物品或專用物品,分別由物品管理單位統籌請購或使用單位請購(2)均應填具物品請購單,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送採購單位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