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Wei Chan】評論
高層建築物通常指16樓層或50公尺以上建築物
【何孟勳】評論
但是他說依「消防法」所以是十一條吧第 11 條 (防焰物品之使用)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 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 前二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 能。
【文】評論
消防法 第九條 第一項 但書但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
【念茲在茲firemen】評論
(D)選項 現在也算錯誤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