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各種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敘述,何者正確?
(A)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為總重量一公斤
(B)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為火藥量零點五公斤或總重量二點五公斤
(C)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為火藥量五公斤或總重量二十五公斤
(D)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為火藥量十五公斤或總重量七十五公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634
統計:A(33),B(242),C(849),D(29),E(0)

用户評論

【用戶】genl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0.5Kg(B)0.3Kg;1.5Kg

【用戶】Jhong Wei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一、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二、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斤。三、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五公斤或總重量二十五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十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前項管制量,除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以火藥量計算外,其餘以爆竹煙火總重量計算之;爆竹煙火種類在二種以上時,以各該爆竹煙火火藥量或總重量除以其管制量,所得商數之和為一以上時,即達管制量以上。

【用戶】Even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4條#1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 一、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0.5KG。 二、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0.3KG或總重量1.5KG。 三、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5KG或總重量25KG。但火藥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10KG或總重量50KG。#2 前項管制量,除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以火藥 量計算外,其餘以爆竹煙火總重量計算之;爆竹煙火種類在二種以上時,以 各該爆竹煙火火藥量或總重量除以其管制量,所得商數之和為一以上時,即 達管制量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