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緊急救護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B)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C)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D)遇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車設置機關(構)之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可不必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006
統計:A(55),B(74),C(37),D(1495),E(0)

用户評論

【用戶】asd5711138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D 要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用戶】Double car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緊急救護法第12條規定

【用戶】Even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2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三、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四、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五、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六、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七、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八、遇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  關/構之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並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