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何者非司法院違憲審查之客體?
(A)財政部之解釋函令
(B)最高法院之判例
(C)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之考選簡章
(D)行政院之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6841
統計:A(358),B(450),C(1645),D(26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法緒

用户評論

】評論

個人理解是這樣案例跟判例(判決先例)--從數個具體案件中選出,具有代表性,可被其他案件引用,也可作為參考來源,影響較多。判決--就單一個案的具體適用,無上述的適用,影響較小。

廖佐諭】評論

行政處分還可以訴願行政訴訟之後才可能大法官解釋

唐唐】評論

3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違憲審查之客體? (A)最高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 (B)臺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 (C)國防部預備軍官班招生簡章 (D)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