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李鏈勝】評論
請問這題法條在那啊,謝謝規定地價,是法定地價,還是標準地價或是公告土地現值啊
【花師姊】評論
土地法150 二年:標準地價=法定地價平權條例15 一年:公告地價=申報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