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宣傳推廣之費用,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幾年度內抵減?
(A)3
(B)4
(C)5
(D)6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3488
統計:A(30),B(39),C(15),D(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發展觀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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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via】評論

發展觀光條例第 50 條為加強國際觀光宣傳推廣,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得在下列用途項下支出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一、配合政府參與國際宣傳推廣之費用。二、配合政府參加國際觀光組織及旅遊展覽之費用。三、配合政府推廣會議旅遊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