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現行所得稅法第 71 條第 2 項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如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與納稅?
(A)應辦理結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B)應一律辦理結算申報並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捐,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C)應一律辦理結算申報並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捐,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D)除小規模營利事業外,應辦理結算申報並計算及繳納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7857
統計:A(28),B(25),C(42),D(402),E(0)

用户評論

Annie Chen】評論

第 71條  第 2 項前項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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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條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前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答案應更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