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h_k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本題列入執行業務所得中,所得總額為 8 萬 + 10 萬 + 10 萬 = 28 萬( 所得總額 28 萬 - 免稅 18 萬) * ( 1 - 費用率 30%) = 7萬元
【用戶】小P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稅,超過18萬元的話,可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但如果是自行出版的部分,可以減除75%的成本費用後,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5)(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