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下列何者「非」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選定原則?
(A)就業人數眾多
(B)產值大、成長潛力大
(C)類別限定視覺藝術相關產業
(D)具原創性、附加價值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2992
統計:A(172),B(19),C(522),D(9),E(0)

用户評論

Anss】評論

文化部主辦視覺藝術產業:凡從事繪畫、雕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的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之行業均屬之。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凡從事戲劇(劇本創作、戲劇訓練、表演等)、音樂劇及歌劇(樂曲創作、演奏訓練、表演等)、音樂的現場表演及作詞作曲、表演服裝設計與製作、表演造型設計、表演舞臺燈光設計、表演場地(大型劇院、小型劇院、音樂廳、露天舞臺等)、表演設施經營管理(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等)、表演藝術經紀代理、表演藝術硬體服務(道具製作與管理、舞臺搭設、燈光設備、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等之行業均屬之。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凡從事美術館、博物館、藝術村等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