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id(已上榜106年地特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我也覺得怪怪的,如果在法庭上當事人雙方都表明,其真意不符文字法官不可能還會硬要按照文字做判斷民法第4條(略)....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很明顯就可以看出,原意的順序在文字之前只能說,可能是當時資訊不發達,考生提出釋疑沒有現在這麼方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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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我也覺得怪怪的,如果在法庭上當事人雙方都表明,其真意不符文字法官不可能還會硬要按照文字做判斷民法第4條(略)....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很明顯就可以看出,原意的順序在文字之前只能說,可能是當時資訊不發達,考生提出釋疑沒有現在這麼方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