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假設支票發票地在高雄市,付款地在台中市,則支票之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幾天內,為付款之提示?
(A)三日內
(B)五日內
(C)七日內
(D)十五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95028
統計:A(40),B(45),C(73),D(143),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家真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 130 條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用戶】陳家真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 130 條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