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明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74條(船舶發生碰撞之處置)【相關罰則】§80 船舶碰撞後,各碰撞船舶之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或旅客之範圍內,對於其他船舶、船員及旅客應盡力救助。 各該船長除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在未確知繼續救助為無益前,應停留於發生災難之處所。 各該船長應於可能範圍內,將其船名、船籍港、開來及開往之港口通知他船舶。
【用戶】104上榜-繼續高考!!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船員法第 74 條 船舶碰撞後,各碰撞船舶之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或旅客之範圍內,對於其他船舶、船員及旅客應盡力救助。各該船長除有.....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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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74條(船舶發生碰撞之處置)【相關罰則】§80 船舶碰撞後,各碰撞船舶之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或旅客之範圍內,對於其他船舶、船員及旅客應盡力救助。 各該船長除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在未確知繼續救助為無益前,應停留於發生災難之處所。 各該船長應於可能範圍內,將其船名、船籍港、開來及開往之港口通知他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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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74條(船舶發生碰撞之處置)【相關罰則】§80 船舶碰撞後,各碰撞船舶之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或旅客之範圍內,對於其他船舶、船員及旅客應盡力救助。 各該船長除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在未確知繼續救助為無益前,應停留於發生災難之處所。 各該船長應於可能範圍內,將其船名、船籍港、開來及開往之港口通知他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