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 Wu】評論
國民教育施行細則
【Ten Chiang】評論
(D)為國民教育施行細則裡第11條(B)為國民教育施行細則裡第13條
【Mr.Flower (10】評論
(B)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展,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校長及全體教師均負學生之學生事務及其輔導責任。(A)(C)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 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 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 (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