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有關「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的敘述,下列何者為非?
(A)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合併設置為原則
(B)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展,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C) 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可選擇設置分校或分班、提供膳宿設備、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D) 校長第一任任期屆滿一個月前,視其辦學績效、連任或轉任意願及其他實際情況,決定其應否繼續遴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0163
統計:A(1690),B(30),C(53),D(313),E(0)

用户評論

Yu Wu】評論

國民教育施行細則

Ten Chiang】評論

(D)為國民教育施行細則裡第11條(B)為國民教育施行細則裡第13條

Mr.Flower (10】評論

(B)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展,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校長及全體教師均負學生之學生事務及其輔導責任。(A)(C)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  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  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 (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