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葳婷】評論
已修改為單身90000,有配偶180000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現行【94年度】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之規定為:(A)個人扣除 3.8 萬元(B)個人扣除 4.4 萬元(C)有配偶者扣除 6 萬元(D)有配偶者扣除 7.4 萬元修改成為現行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之規定為:(A)個人扣除 3.8 萬元(B)個人扣除9 萬元(C)有配偶者扣除 6 萬元(D)有配偶者扣除 7.4 萬元
【108地特上榜,續拚高考】評論
現行所得稅法 17條 標準扣除額已改為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