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i】評論
第三十五條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潘筱玉】評論
寄件人.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補償請求權自受領人補償人收到通知日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Finn】評論
郵政法§第三十五條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