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有關申報地價之產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B)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七十為其申報地價
(C)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六十為其申報地價
(D)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五十為其申報地價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9641
統計:A(214),B(5),C(2),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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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第 16 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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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第 16 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