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姜孩子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補充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於104年12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145111B號令發布,本辦法補助對象為實際就讀師資培育大學開設之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施行前已於托兒所任職,於本法施行後轉換職稱為教保員,且持續於幼兒園任職者。(二)符合幼照法第55條第5項規定之代理教師已取得教保員資格,且於本法施行後持續於幼兒園任職者。三、符合前項說明,其修讀幼教專班科目成績達80分以上者,補助其學分費,每學分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5,000元,至多補助二學期,依其實際繳納金額覈實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