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評論
第十六條 採委託辦理方式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其營運成本之負擔方式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PeiLin Tseng】評論
A:每學"年"辦理績效考評
【全力以赴】評論
選項A 選項D第 2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下列事項:一、前學年工作報告(包括年度預決算書、資產負債表及收支餘絀表)及 當學年工作計畫(含年度收支預算編列明細)審查。二、每學期至少到園檢查一次。三、每學年度應辦理績效考評。非營利幼兒園每學年度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期間內,公告其財務資訊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其公告內容如下:一、前學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決算報告。二、資產負債表(平衡表)。三、收支餘絀表(損益表)。四、當學年度收支編列明細表。五、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報表。前項公告之內容,應包括各款報表必要之附註。選項B第 13 條 非營利幼兒園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