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⑸TD5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8474
統計:A(45),B(243),C(4759),D(24),E(0)

用户評論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25 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28 條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32 條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