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yen Young】評論
應該是保證人"得"主張先訴抗辯權之原因所以,依民法第746A如果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當然就不得主張了!(像辦信用卡~上面也是有要我們拋棄先訴抗辯權,如果沒記錯老師的話!!)B如果主債務人都破產了,保證人當然要負起保證人之責,這時也無法主張~C同B,煮債人已經把前全交出去還還不了,剩下的就靠保證人清償了!!D不能因為煮債人跟債權人兩個高興,所以合意後不跟主債人要,跳過主債人跟保證人要~這對煮債人不公平,所以煮債人可已提起先訴抗辯權
【劉季鑫】評論
非~不得=得 (法律人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