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男與乙女同居,生下丙男後,二人才結婚。結婚後,又生丁女。若甲以遺囑指定應繼分為丙四分之三,丁四分之一。甲死亡時,遺有積極財產新臺幣(下同)800萬元,債務 200 萬元。請問乙以甲所指定之應繼分侵害其特留分為由,行使扣減權時,繼承人取得之數額各若干?(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1999
統計:A(75),B(65),C(3546),D(225),E(0)

用户評論

Yen Long Lee】評論

政務官分為:

陳昱瑜】評論

我是看到「常務」這兩個字...

夢想起飛】評論

跟隨選舉的結果,而產生任命或職位有無的,稱之為政務人員。(政務官)

何恩誠】評論

1F、3F貼出來的答案,沒有解決問題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