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長軒】評論
第七十七條(權限或事權爭議之處理)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評論
中央&直轄市:立法院直轄市&直轄市:行政院縣與鄉鎮市: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市間:內政部鄉鎮市: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