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有 A 動產,與乙約定以新臺幣(以下同)60 萬元售予乙,尚未交付;嗣丙以 80萬元向甲求售 A 動產予丙,甲因而遲延未交付 A 動產予乙,乙遂向管轄法院起訴甲,要求給付 A 動產。訴訟中,甲竟同意將 A 動產以 80 萬元售讓並交付予丙。乙的起訴經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後,乙隨即向丙主張該確定判決對丙亦有效力,要求丙交出 A 動產,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3403
統計:A(45),B(841),C(18),D(1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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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莓優格】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