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對訴願的論述,何者有誤?
(A)訴願採不告不理原則
(B)權限委託之行政處分,訴願應向受委託機關提起
(C)訴願審議委員會之組成,其中社會公正人士與學者專家不得少於全體成員之二分之一
(D)應先程序審查,後實體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8763
統計:A(63),B(489),C(20),D(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請願 訴願 陳情、訴願先行程序、訴願前置主義
用户評論
【成功抵達目的地的烏龜】評論
(B)-訴願法 第10條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權限委託是訴願法第7條,原委託機關是二級機關以下,向其直接上級提訴願,原委託機關為院,向原院提訴願。行政委託(受託行使公權力)才是訴願法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