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乙及A三人合夥做生意,嗣因生意失敗,資金全部泡湯。甲、乙二人懷疑資金被A所坑,乃密謀唆使丙將A殺害。二人商妥後,由乙前往丙宅告知丙整個計謀,惟在前往丙宅途中,邂逅其友丁,乙知丁與丙較為熟稔,乃將殺A之計謀轉告丁,並請其代為勸唆丙。丁因早即不齒A之為人,遂欣然允諾,丁至丙宅後,百般利誘,始獲丙首肯,並將匕首一支借予丙使用。丙某日傍晚見A獨自一人在河堤邊散步,本擬以暗藏之匕首將A刺殺,惟臨時改變主意,躡腳靠近A身旁,出其不意,用力將A推落河中。A於河中即將沒頂之際,適有漁民 B 駕駛竹筏經過,乃將A拉上竹筏,惟因重心不穩,竹筏翻覆,B 因熟諳水性,未久即力泳上岸,A則沉入水底,不幸慘遭溺斃。試問甲、乙、丙、丁四人各應負何刑責?(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4069
統計:A(4071),B(101),C(56),D(2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動產擔保交易法、行政執行聲明異議
用户評論
【許威德】評論
例:甲將土地先後分別抵押給乙,丙,丁,而後取得所有權的判斷是以"登記先後"分別,所以抵押,需要登記,一次記兩題吧
【Shi Jou】評論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