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key】評論
答案有誤 應為 C∵尚未著手實行竊取財物行為 (著手以後, 才會有未遂既遂的討論)∴不構成 "竊盜未遂罪" 故僅成立侵入住宅既遂罪
【小許(106台鐵機械佐已上】評論
這法律真的很難懂 如果甲準備從窗戶進入乙家行竊,在尚未著手實行竊取財物行為之際正好被隔壁的丙發現送警法辦,結果如何????不成立偷竊未遂,不成立侵入住宅,所以無罪釋放哈哈~我亂說的也不知道如何解釋
【米花】評論
剛好想到前不久有則新聞彰化縣王姓男子於今年3月某日凌晨,鬼鬼祟祟蒙著臉到洪姓友人家後門,先持刀撬開鐵捲門遙控器,接著想撬開鋁門鎖時被洪男發現;洪男嚇得趕緊報警,警方趕到,逮捕還在撬門的王男。檢方依加重竊盜罪起訴,但法官審理時認為,王男未開始行竊就遭警方逮捕,判決王男無罪。法官審理後表示,王男雖有竊盜犯意,也有攜帶凶器,但未著手竊盜行為,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加重竊盜未遂無法成立,判決王男無罪。本案還可上訴。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08790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刑法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但題目點明未著手所以不罰竊盜罪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刑法2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