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呈任】評論
1.可理解性(comprehensibility):即要能以對方所能理解的溝通方式來溝通。 2.真實性(truth):即所要發言的命題中所涉及的對象確實存在,或其所陳述的事實狀態確實為真。 3.真誠性(truthfulness):說話者能真誠地表露意向,毫不虛偽,以博得聽者的信任。 4.適切性(rightness):即說話者的發言能夠符合彼此雙方所遵守的法律及規範系統;亦即必須有共識,才能使聽者很容易地接納他的發言。
【辰榕】評論
哈伯瑪斯隨便批判,阿北會罵死。所以批判要 理當真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