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⑵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予丁;(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9401
統計:A(14),B(267),C(24),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紀佳伶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九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