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ting Hsu】評論
國賠法
【BiBi Chien】評論
過失責任: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亦同。(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代位責任: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項)無過失責任: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賠償法第3條)
【snoopy75smb】評論
國賠:自己責任說:自己指國家視公務員為自己,國家主動負責(無過失責任),不管公務員有無侵權行為。國賠:過失責任說:公務員有侵權行為或怠於執行職務造成損害,國家負責。國賠:代位責任說:以國家替代公務員負責,限定公務員要有侵權行為,而且國家可向公務員求償(限故意或重大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