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為一非上市上櫃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以下稱「甲公司」),甲公司董事會打算在下次股東會開會時,提案修改公司章程,增加、修訂下列規定:⑴將公司章程中規定之董事人數由七人改為三人。⑵在章程中明訂:本公司股東常會開會時,對於所有持有記名股票之股東,不論其持有股數多寡,均應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開會通知。你是甲公司董事會的顧問,請依下列數點,分別提出你對於上述兩個章程條文修改的意見:
【題組】⑴證券交易法中有何相關規定? 分)(6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382
統計:A(242),B(52),C(89),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Yiting Hs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國賠法

【用戶】BiBi Chi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過失責任: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亦同。(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代位責任: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項)無過失責任: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賠償法第3條)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國賠:自己責任說:自己指國家視公務員為自己,國家主動負責(無過失責任),不管公務員有無侵權行為。國賠:過失責任說:公務員有侵權行為或怠於執行職務造成損害,國家負責。國賠:代位責任說:以國家替代公務員負責,限定公務員要有侵權行為,而且國家可向公務員求償(限故意或重大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