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據教師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類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初聘、續聘及終身聘任
(B)初聘、續聘、長期聘任及終身聘任
(C)初聘、續聘、特約聘任
(D)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5474
統計:A(45),B(115),C(17),D(2198),E(0)

用户評論

【用戶】Shi Han W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初聘:1年 續聘:第一次1年,之後皆為續聘2年 長期聘任:續聘3次經教評會2/3審查通過可為

【用戶】黃原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1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