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Han Wang】評論
初聘:1年 續聘:第一次1年,之後皆為續聘2年 長期聘任:續聘3次經教評會2/3審查通過可為
【黃原】評論
第1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