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婚後約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甲乙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時留有房屋、土地、動產外,尚對戊負債 60 萬元,已屆清償期。乙、丙、丁為遺產分割時,約定該 60 萬元債務由丙、丁各承受 30 萬元,但戊並不知情。6 年後,戊向乙請求返還 60 萬元債務,是否可行?(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2389
統計:A(303),B(4231),C(27),D(26),E(0)
用户評論
【用戶】莊志強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14歲以上未滿18歲以及滿八十歲人之行為違法,得減輕其刑
【用戶】ChuMi J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法§18未滿十四→不罰十四到十八→得減輕八十以上→得減輕
【用戶】g1236916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18條(未成年人、滿80歲人之責任能力)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