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有關「無法提供合法接水證件」、「用水性質屬臨時性」之臨時用水,下列其計費方式何者錯誤?
(A)建物改建: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50
(B)工程用水: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20
(C)違章臨時用水: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20
(D)其他經核准之短期用水: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5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8764
統計:A(15),B(351),C(30),D(30),E(0)

用户評論

【用戶】laughing132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B.百分之50

【用戶】Nihonsuk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三十七條 臨時用水,指申請用水之地點無法提供合法接水證件,或用水性質屬臨時性者。分類如下: 一、建物改建: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之短期用水。 50%二、工程用水:以建築執照申請之工程用水。 50%三、違章臨時用水:經前臺灣省政府核准之違章建築用水。 20%四、其他:經有關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核准之短期用水。 50%臨時用水之水費除前項第三款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二十外,其餘均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