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對消防用水之水費收取,下列何者正確?(A)不得收取‚(B)收取五分之一ƒ(C)收取四分之一„(D)收取三分之一

【評論內容】第六十七條自來水事業對消防用水,不得收取水費。對其他有關市政之公共用水,應予以優待;其優待辦法由所在地主管機關訂定之。

【評論主題】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章程規定,因特殊情形採按口計費之普通用水用戶,其水費以每人每月多少度計算?(A)五度‚(B)十度(C)ƒ十五度„(D)二十度

【評論內容】第二十九條 因特殊情形採按口計費之普通用水用戶,其水費以每人每月五度計算。

【評論主題】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章程規定,市政公共用水之水費,按普通用水水價減收多少百分比?(A)百分之二十五‚(B)百分之三十ƒ(C)百分之四十„(D)百分之五十

【評論內容】第三十六條 市政公共用水之水費,按普通用水水價減收百分之五十。市政公共用水之範圍如下: 一、公共環境清潔用水:包括公廁、洗街、灑水、防疫及其他有關公共環境清潔所使用者。 二、公園綠地用水:包括綠地、行道樹、水池及其他有關公園綠地所使用者。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簡易自來水事業設備等所使用之土地,若使用年限已達多少年以上者,免辦理地上權或所有權移轉登記。自來水事業可無償使用,並視為有地上權?(A)五年‚(B)十年ƒ(C)十五年„(D)二十年

【評論內容】第一百一十之一條    前二項簡易自來水事業設備等所使用之土地,若使用年限已達十年以上者,免辦理地上權或所有權移轉登記。自來水事業可無償使用,並視為有地上權。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每日供水量在多少立方公尺以下之民營簡易自來水事業,得免依法組織股份有限公司?(A)三千立方公尺‚(B)四千立方公尺ƒ(C)五千立方公尺(D)„六千立方公尺

【評論內容】第110條每日供水量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下之簡易自來水事業,得不適用第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另行訂定自治法規管理之。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繼續經營自來水事業,其專營權有效期間以多少年為一期?(A)十年‚(B)二十年ƒ(C)三十年„(D)五十年

【評論內容】第三十八條  繼續經營自來水事業,其專營權有效期間以十年為一期。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多少年前,為繼續經營之申請?(A)一年‚(B)二年ƒ(C)三年„(D)五年

【評論內容】第三十八條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一年前,為繼續經營之申請;民營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得予收歸公營。但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二年前通知之。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有效期間為多少年?(A)十年‚(B)二十年ƒ(C)三十年„(D)五十年

【評論內容】第28條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有效期間為三十年。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興辦自來水事業者,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水權登記時,應依下列何者規定?(A)自來水法‚(B)飲用水管理條例ƒ(C)水利法„(D)河川法

【評論內容】第二十四條興辦自來水事業者,應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多少立方公尺以上者?(A)五立方公尺‚(B)十立方公尺ƒ(C)二十立方公尺„(D)三十立方公尺

【評論內容】第二十一條本法所稱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三十立方公尺以上者。

【評論主題】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章程規定,臨時用水屬工程用水之水費,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多少?(A)百分之十‚(B)百分之二十ƒ(C)百分之三十„(D)百分之五十

【評論內容】第三十七條 臨時用水,指申請用水之地點無法提供合法接水證件,或用水性質屬臨時性者。分類如下: 一、建物改建: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之短期用水。 二、工程用水:以建築執照申請之工程用水。 三、違章臨時用水:經前臺灣省政府核准之違章建築用水。 四、其他:經有關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核准之短期用水。 臨時用水之水費除前項第三款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二十外,其餘均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五十。

【評論主題】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章程規定,為因應乾旱,辦理停止、限制供水執行標準與相關措施,應依下列何者辦理?(A)自來水法第五十條「自來水停止及限制供水執行要點」‚(B)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自

【評論內容】第 五 條 本公司對用戶應經常供水,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 本公司為因應乾旱,應依照經濟部函頒「自來水停止及限制供水執行要點」訂定之停止、限制供水執行標準與相關措施辦理。 用戶對於前二項停止及限制供水,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賠償。

【評論主題】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章程規定,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幾小時以上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A)八小時‚(B)十二小時ƒ(C)十六小時„(D)二十四小時

【評論內容】第 五 條 本公司對用戶應經常供水,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其制定目的?(A)促進工商業發達‚(B)改善國民生活環境(C)ƒ降低國民經濟負擔(D)„供應充裕而合於衛生之用水

【評論內容】第一條為策進自來水事業之合理發展,加強其營運之有效管理,以供應充裕而合於衛生之用水,改善國民生活環境,促進工商業發達,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有關自來水公司收取之水費及隨水費代收之費用,下列何者非屬之?(A)基本費‚(B)污水處理費ƒ(C)依用水量計算之用水費„(D)配水管更新工程費

【評論內容】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應收之水費(包括基本費及依用水量計算之用水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均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標準計收。 本公司得依法隨水費附徵或代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清除處理費及污水處理費。

【評論主題】45.依自來水法規定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經制止不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多少元以下罰金?(A)三百元(B)四百元(C)五百元(D)六百元

【評論內容】第九十六條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經制止不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44.自來水事業對於竊水者,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及按自來水事業之供水時間暨當地供水狀況,追償幾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A)一個月(B)二個月(C)三個月(D)四個月

【評論內容】第七十一條自來水事業對於竊水者,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及按自來水事業之供水時間暨當地供水狀況,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

【評論主題】42.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各級負責人及依第五十七條應具備特定資格之人員,應於就任或解任日起多久內層報主管機關備查?(A)五日(B)十日(C)十五日(D)三十日

【評論內容】第八十一條自來水事業各級負責人及依第五十七條應具備特定資格之人員,應於就任或解任日起十五日內層報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主題】39.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多少倍之罰鍰?(A)一倍(B)二倍(C)三倍(D)五倍

【評論內容】第104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評論主題】38.依自來水法規定,自用自來水設備登記之主要事項如有變更時,其所有人應於變更多久內,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A)一個月內(B)二個月內(C)三個月內(D)六個月內

【評論內容】第七十五條  自用自來水設備登記之主要事項如有變更時,其所有人應於變更一個月內,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評論主題】36.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量水器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確表示實用度數時,除大量用水戶及機關用戶外,得按該用戶量水器失效前幾期正常用水平均度數核算水費?(A)一期(B)兩期(C)三期(D

【評論內容】第二十五條量水器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確表示實用度數時,本公司得按該用戶量水器失效前兩期(大用水戶及機關用戶按量水器失效前三期)正常用水平均度數核算水費。用戶用水有季節性變化者,本公司得按其前一年度同期用水度數推計之。

【評論主題】35.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於施工時,未隨身攜帶下列何證件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警告處分?(A)識別證(B)許可證(C)核准證(D)工作證

【評論內容】第九十三之四條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於施工時,未隨身攜帶工作證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應予警告處分。

【評論主題】34.下列何者不屬於臨時用水?(A)建物改建時之短期用水(B)工程用水(C)違章臨時用水(D)一般用水

【評論內容】第三十七條 臨時用水,指申請用水之地點無法提供合法接水證件,或用水性質屬臨時性者。分類如下: 一、建物改建: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之短期用水。 二、工程用水:以建築執照申請之工程用水。 三、違章臨時用水:經前臺灣省政府核准之違章建築用水。 四、其他:經有關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核准之短期用水。

【評論主題】31.公園綠地用水之水費,應按普通用水水價減收百分之多少?(A)百分之二十(B)百分之三十(C)百分之四十(D)百分之五十

【評論內容】第三十六條市政公共用水之水費,按普通用水水價減收百分之五十。市政公共用水之範圍如下: 一、公共環境清潔用水:包括公廁、洗街、灑水、防疫及其他有關公共環境清潔所使用者。 二、公園綠地用水:包括綠地、行道樹、水池及其他有關公園綠地所使用者。

【評論主題】30.用戶應繳水費逾繳費期限者,自逾繳費期限第8 天起至第14 天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多少加收遲延繳付費?(A)百分之0.五(B)百分之一(C)百分之二(D)百分之三

【評論內容】逾繳費期限七天內繳費者免計遲延繳付費,自逾繳費期限第八天起至第十四天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一加收遲延繳付費;逾繳費期限第十五天起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二加收遲延繳付費。但遲延繳付費未滿新台幣五元者,以新台幣五元計。

【評論主題】26.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是依據自來水法第幾條規定訂定之?(A)第四十五條(B)第四十八條(C)第五十八條(D)第九十八條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 一 條 本章程依自來水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評論主題】24.自來水公司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24 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應如何計收?(A)按原基本費計收不扣減(B)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C)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乘2 之比例扣減(D)當月基

【評論內容】第三十二條本公司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非台灣自來水公司得隨水費附徵或代收之費用?(A)水源保育與回饋費(B)用水設備清潔費(C)清除處理費(D)污水處理費

【評論內容】本公司得依法隨水費附徵或代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清除處理費及污水處理費。

【評論主題】22.因用戶之事由,致不能抄表時,有關用水量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用水量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B)水公司得以電話通知約期候抄(C)得按量水器口徑流量推計(D)依社區用戶平均用水量計算

【評論內容】第24條 因用戶之事由,致不能抄表時,該期用水量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於下期抄表時結算之。如連續二次無法抄表,本公司得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約期候抄,仍無法抄表時,得按量水器口徑流量推計,並於抄見時結算。

【評論主題】20.用戶內線部分發生漏水時,應由何者修理?(A)區公所(B)自來水公司(C)水電行(D)合格自來水管承裝商

【評論內容】第十六條 用戶用水設備發生漏水時,其外線部分由本公司負擔費用代為修理,惟於施工必要範圍內,必須挖掘用戶地面或拆損其構造物時,除漏水係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僅由本公司回復至原有使用功能。 內線部分漏水,由用戶自行雇用合格自來水管承裝商辦理。

【評論主題】18.在一般情形下,用戶用水設備中,什麼部分由自來水公司裝設?(A)外線(B)內線(C)蓄水池(D)抽水馬達

【評論內容】外線由申請用水人向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申請並繳付應繳各費後,由本公司裝設;內線由申請用水人委託合格自來水管承裝商裝設,但情形特殊經雙方同意者,得併外線計費由本公司裝設。

【評論主題】17.用戶用水設備分外線及內線二部分,其外線及內線的分界為何?(A)量水器(B)開關(C)受水管(D)蓄水池

【評論內容】第十二條 用戶用水設備分外線及內線二部分。 外線指配水管至量水器(水表)間之設備。內線指量水器後至水栓間之設備。若設有總量水器者,以總量水器為內外線分界。

【評論主題】8.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有效期限為若干年?(A)10 年(B)20 年(C)30 年(D)50 年

【評論內容】第28條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有效期間為三十年。

【評論主題】5.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土地非屬用戶所有,但自自來水事業供水日起,使用年限已達多少年以上者,其用戶就該等土地視為有地上權存在?(A)5 年(B)8 年(C)10 年(D)12 年

【評論內容】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土地非屬用戶所有,但自自來水事業供水日起,使用年限已達十年以上者,其用戶就該等土地視為有地上權存在,得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並保證工程完畢後恢復原狀下,在取得土地所有權前為必要之維護與更新。

【評論主題】4.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與用戶雙方應遵守事項,須明訂於何處?(A)接水規定(B)營業章程(C)申請須知(D)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

【評論內容】第22條本法所稱用戶,係指依自來水事業營業章程之規定接用自來水者。

【評論主題】2.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發現竊水或違章用水,可隨時報請下列何單位協助處理?(A)所在地憲警機關(B)地檢署(C)地方政府(D)里長

【評論內容】第69條自來水事業對竊水或違章用水,須實施檢查及處理時,除得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得隨時報請所在地憲警機關協助辦理。

【評論主題】24.有關「無法提供合法接水證件」、「用水性質屬臨時性」之臨時用水,下列其計費方式何者錯誤?(A)建物改建: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50(B)工程用水: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20(C)違章臨時用水:

【評論內容】第三十七條 臨時用水,指申請用水之地點無法提供合法接水證件,或用水性質屬臨時性者。分類如下: 一、建物改建: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之短期用水。 50%二、工程用水:以建築執照申請之工程用水。 50%三、違章臨時用水:經前臺灣省政府核准之違章建築用水。 20%四、其他:經有關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核准之短期用水。 50%臨時用水之水費除前項第三款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二十外,其餘均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五十。

【評論主題】46.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本公司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幾個小時者,當 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A)十二小時(B)二十四小時(C)三十六小時(D)四十八小時

【評論內容】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評論主題】40.用戶如不需用水時,得申辦停用,停用期間免計基本費,申請復水時,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復水費及申請 停用時當期未結算繳納之費用。經台灣自來水公司依營業章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停止供水之用戶,於停水

【評論內容】第 九 條 用戶如不需用水時,得申辦停用,停用期間免計基本費,申請復水時,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復水費及申請停用時當期未結算繳納之費用。 經本公司依本章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停止供水之用戶,於停水原因消滅時,得申請復水。其停水期間二年以下者,申請復水時,除應繳納復水費及前積欠費用外,並應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停水期間二分之一基本費。 因前二項停用或停止供水逾二年未復用、用戶新裝外線工程竣工逾二年未啟用之用戶,本公司得註銷其水籍,如再申請用水時,應依新裝方式辦理。

【評論主題】39.下列何者非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種類?(A)市政公共用水(B)普通用水(C)工業用水(D)農地用水

【評論內容】第 4 條  本公司供水種類如下: 一、普通用水:供一般使用者。 二、工業用水:供工業使用者。 三、商業用水:供商業使用者。 四、船舶用水:供船舶使用者。 五、市政公共用水:供市政公共使用者。 六、臨時用水:供申請用水之地點無合法接水證件,或用水性質屬臨時性者。

【評論主題】36.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經制止不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多少金額以下罰金?(A)五百元(B)一千元(C)三千元(D)五千元

【評論內容】第96條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經制止不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35.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幾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A)二次(B)三次(C)四次(D)五次

【評論內容】第93-5條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評論主題】32.自來水管承裝商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並加入下列何者機構始得營業,自來水管承裝商 之技工,應經考驗及格給予證書始得工作?(A)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B)水利技師公會(C)土木技師公

【評論內容】第93條自來水管承裝商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並加入相關水 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自來水管承裝商之技工,應經考驗及格給 予證書始得工作。

【評論主題】26.有關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多久前,爲繼續經營提出申請; 民營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得予收歸公營。但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二年前通知之?(A)三個月(B)半年(

【評論內容】第38條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一年前,為繼續經營之申請;民營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得予收歸公營。但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二年前通知之。

【評論主題】25.下列何者非自來水法所稱的自來水設備?(A)導水設備(B)取水設備(C)送水設備(D)給水設備

【評論內容】第20條本法所稱自來水設備,包括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及配水等設備。

【評論主題】20.下列何者並非「暫緩接受新裝用水申請」的事由?(A)配水管尙未鋪設到達(B)當地配水或供水系統已經飽和且尙未改善完成(C)當地已經有地下水或井水可以供應用水(D)供水有特殊困難

【評論內容】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緩接受新裝用水之申請: 一、配水管尚未依預定計畫敷設到達者。 二、當地出水或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改善者。 三、供水有特殊困難者。 四、依法令規定不能給予接水者。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評論主題】19.有關用戶用水設備之定義及裝設,下列何者錯誤?(A)用戶用水設備分外線及內線兩部分,用水設備內線工程必須由自來水公司審定後才能施工(B)外線指配水管至量水器(水表)間之設備,漏水時由自來水公司負擔

【評論內容】外線由申請用水人向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申請並繳付應繳各費後,由本公司裝設;內線由申請用水人委託合格自來水管承裝商裝設,但情形特殊經雙方同意者,得併外線計費由本公司裝設。

【評論主題】7.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有效期間爲幾年?(A)20年(B)30年(C)40年(D)50年

【評論內容】第28條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有效期間為三十年。

【評論主題】1.中央自來水事業的主管機關爲何?(A)農業主管機關即行政院農委會(B)水利主管機關即經濟部水利署(C)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D)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評論內容】第2條自來水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水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評論主題】25.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有關該處之供水種類,下列何者非屬之?(A)普通用水(B)市政用水(C)醫療用水(D)臨時用水

【評論內容】第4 條  本公司供水種類如下: 一、普通用水:供一般使用者。 二、工業用水:供工業使用者。 三、商業用水:供商業使用者。 四、船舶用水:供船舶使用者。 五、市政公共用水:供市政公共使用者。 六、臨時用水:供申請用水之地點無合法接水證件,或用水性質屬臨時性者。

【評論主題】22.依自來水法規定,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應視限制程度減免的稅捐,下列何者正確? A.土地增值稅 B.契稅 C.贈與稅 D.遺產稅(A)僅 ABC(B)僅 BCD(C

【評論內容】第12-1條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應視限制程度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

【評論主題】用戶應繳水費,經本公司通知後,應於繳費期限內繳付。逾繳費期限者,加收遲延繳付費最高加收至百分之多少?(A) 5% ‚(B)10% ƒ(C)20%„(D)無限制

【評論內容】一、繳費期間為每月1-21日。 二、逾期1-4天內:不計收遲延費。 三、逾期5-8天:按應繳水費加收1%。 四、逾期9-12天:按應繳水費加收2%。 五、逾期13-16天:按應繳水費加收3%。 六、逾期17-20天:按應繳水費加收4%。 七、逾期21天以上:以後按應繳水費加收5%。 

【評論主題】有關自來水公司收取之水費及隨水費代收之費用,下列何者非屬之?(A)基本費‚(B)污水處理費ƒ(C)依用水量計算之用水費„(D)配水管更新工程費

【評論內容】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應收之水費(包括基本費及依用水量計算之用水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均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標準計收。 本公司得依法隨水費附徵或代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清除處理費及污水處理費。

【評論主題】用戶用水設備內線部分發生漏水時,由下列何者修理?(A)當地政府‚(B)一般水電行ƒ(C)自來水公司„(D)合格自來水承裝商

【評論內容】第十六條用戶用水設備發生漏水時,其外線部分由本公司負擔費用代為修理,惟於施工必要範圍內,必須挖掘用戶地面或拆損其構造物時,除漏水係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僅由本公司回復至原有使用功能。 內線部分漏水,由用戶自行雇用合格自來水管承裝商辦理。

【評論主題】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土地非屬用戶所有,自來水法於民國98 年增訂條文規定,其設備使用達一定年限以上者,保障其維護更新之權益。請問一定年限是多少年?(A) 5 年(B)‚ 8 年ƒ(C)10 年„

【評論內容】第61之1條    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土地非屬用戶所有,但自自來水事業供水日起,使用年限已達十年以上者,其用戶就該等土地視為有地上權存在,得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並保證工程完畢後恢復原狀下,在取得土地所有權前為必要之維護與更新。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與用戶雙方應遵守事項,應明訂於何處?(A)公司條例‚(B)營業章程ƒ(C)收費規章„(D)經營守則

【評論內容】第58條  自來水事業應訂定營業章程,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  供水條件及自來水事業與用戶雙方應遵守事項,須於前項營業章程內訂明。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簡易自來水事業設備等所使用之土地,若使用年限已達多少年以上者,免辦理地上權或所有權移轉登記。自來水事業可無償使用,並視為有地上權?(A)五年‚(B)十年ƒ(C)十五年„(D)二十年

【評論內容】第一百一十之一條    前二項簡易自來水事業設備等所使用之土地,若使用年限已達十年以上者,免辦理地上權或所有權移轉登記。自來水事業可無償使用,並視為有地上權。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每日供水量在多少立方公尺以下之民營簡易自來水事業,得免依法組織股份有限公司?(A)三千立方公尺‚(B)四千立方公尺ƒ(C)五千立方公尺(D)„六千立方公尺

【評論內容】第110條每日供水量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下之簡易自來水事業,得不適用第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另行訂定自治法規管理之。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對消防用水之水費收取,下列何者正確?(A)不得收取‚(B)收取五分之一ƒ(C)收取四分之一„(D)收取三分之一

【評論內容】第六十七條自來水事業對消防用水,不得收取水費。對其他有關市政之公共用水,應予以優待;其優待辦法由所在地主管機關訂定之。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繼續經營自來水事業,其專營權有效期間以多少年為一期?(A)十年‚(B)二十年ƒ(C)三十年„(D)五十年

【評論內容】第三十八條  繼續經營自來水事業,其專營權有效期間以十年為一期。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多少年前,為繼續經營之申請?(A)一年‚(B)二年ƒ(C)三年„(D)五年

【評論內容】第三十八條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公營自來水事業,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一年前,為繼續經營之申請;民營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得予收歸公營。但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之二年前通知之。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有效期間為多少年?(A)十年‚(B)二十年ƒ(C)三十年„(D)五十年

【評論內容】第28條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有效期間為三十年。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興辦自來水事業者,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水權登記時,應依下列何者規定?(A)自來水法‚(B)飲用水管理條例ƒ(C)水利法„(D)河川法

【評論內容】第二十四條興辦自來水事業者,應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水權登記,暨與水權、水源有關之水利建造物之建造、改造或拆除之核准。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多少立方公尺以上者?(A)五立方公尺‚(B)十立方公尺ƒ(C)二十立方公尺„(D)三十立方公尺

【評論內容】第二十一條本法所稱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三十立方公尺以上者。

【評論主題】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章程規定,臨時用水屬工程用水之水費,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多少?(A)百分之十‚(B)百分之二十ƒ(C)百分之三十„(D)百分之五十

【評論內容】第三十七條 臨時用水,指申請用水之地點無法提供合法接水證件,或用水性質屬臨時性者。分類如下: 一、建物改建: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之短期用水。 二、工程用水:以建築執照申請之工程用水。 三、違章臨時用水:經前臺灣省政府核准之違章建築用水。 四、其他:經有關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核准之短期用水。 臨時用水之水費除前項第三款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二十外,其餘均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五十。

【評論主題】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章程規定,因特殊情形採按口計費之普通用水用戶,其水費以每人每月多少度計算?(A)五度‚(B)十度(C)ƒ十五度„(D)二十度

【評論內容】第二十九條 因特殊情形採按口計費之普通用水用戶,其水費以每人每月五度計算。

【評論主題】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章程規定,市政公共用水之水費,按普通用水水價減收多少百分比?(A)百分之二十五‚(B)百分之三十ƒ(C)百分之四十„(D)百分之五十

【評論內容】第三十六條 市政公共用水之水費,按普通用水水價減收百分之五十。市政公共用水之範圍如下: 一、公共環境清潔用水:包括公廁、洗街、灑水、防疫及其他有關公共環境清潔所使用者。 二、公園綠地用水:包括綠地、行道樹、水池及其他有關公園綠地所使用者。

【評論主題】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章程規定,為因應乾旱,辦理停止、限制供水執行標準與相關措施,應依下列何者辦理?(A)自來水法第五十條「自來水停止及限制供水執行要點」‚(B)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自

【評論內容】第 五 條 本公司對用戶應經常供水,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 本公司為因應乾旱,應依照經濟部函頒「自來水停止及限制供水執行要點」訂定之停止、限制供水執行標準與相關措施辦理。 用戶對於前二項停止及限制供水,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賠償。

【評論主題】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章程規定,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幾小時以上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A)八小時‚(B)十二小時ƒ(C)十六小時„(D)二十四小時

【評論內容】第 五 條 本公司對用戶應經常供水,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

【評論主題】依自來水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其制定目的?(A)促進工商業發達‚(B)改善國民生活環境(C)ƒ降低國民經濟負擔(D)„供應充裕而合於衛生之用水

【評論內容】第一條為策進自來水事業之合理發展,加強其營運之有效管理,以供應充裕而合於衛生之用水,改善國民生活環境,促進工商業發達,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