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下列何者並非「暫緩接受新裝用水申請」的事由?
(A)配水管尙未鋪設到達
(B)當地配水或供水系統已經飽和且尙未改善完成
(C)當地已經有地下水或井水可以供應用水
(D)供水有特殊困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5332
統計:A(8),B(13),C(400),D(9),E(0)

用户評論

Nihonsuki】評論

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緩接受新裝用水之申請: 一、配水管尚未依預定計畫敷設到達者。 二、當地出水或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改善者。 三、供水有特殊困難者。 四、依法令規定不能給予接水者。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