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不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之年度綜合所得稅額核定書,提起復查;該復查機關逾法定期間未為復查決定,甲乃向財政部提起訴願後,復查機關始作成駁回之復查決定。財政部以訴願法第 82 條第 2 項規定以「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以訴願無理由駁回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試問甲得為何種主張?(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778
統計:A(1570),B(125),C(8),D(44),E(0)

用户評論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4條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於出國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但已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得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再入國,不須申請重入國許可。